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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酱卤类肉制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发布时间:2024-03-14 17:03:44 来源:贝博官方对接 作者:贝博狼堡亚太官方合作

   酱卤类肉制品产品主要有酱肘子、酱猪耳、酱猪蹄、酱肉、扒鸡、卤鸡翅、凤爪等产品。酱卤类肉制品是我国传统肉制品中的中高档产品,具有营养丰富、肉质细腻、鲜嫩爽口、携带方便、食用简单等特点,深受广大消费者的欢迎。

   肉类食品是我国菜篮子工程的重要产品,其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涉及到人们的身体健康。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国家质检总局对酱卤类肉制品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河北、天津、内蒙、重庆、安徽、山东、四川、陕西等9个省、直辖市39家企业的40种产品,合格24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60.0%。抽查结果表明大、中型企业的产品全部合格,问题主要集中在小型企业。

   1、防腐剂和着色剂超标比较严重。一是有6种产品防腐剂超过标准限量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肉制品加工中可以添加防腐剂山梨酸或山梨酸钾。肉灌肠制品残留量为≤1.5 g/kg,产品为≤0.075 g/kg。经检验最严重的达到1.811g/kg,超过标准限量(≤0.075 g/kg)的24倍。二是有2种产品检出苯甲酸。标准中规定,苯甲酸在肉制品中不得检出。三是有2种产品添加了着色剂胭脂红,标准中规定,胭脂红在肉制品中不得检出。

   2、复合磷酸盐超标。有4种产品复合磷酸盐超标,国家标准 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肉类食品复合磷酸盐的限量为≤5g/kg。抽查中发现有1种产品的复合磷酸盐含量高达6.88 g/kg。由于复合磷酸盐有一定的保持水份的作用,有的企业为了增加出品率,过量的使用磷酸盐。

   3、食品标签不符合标准规定。有15种产品的标签标注不合格。主要是在标签配料表中,没有标注食品添加剂,如亚硝酸盐、复合磷酸盐等。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规定,食品标签中应该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名称、生产厂家地址及电话、配料表、保质期、生产日期、储藏指南、生产依据的标准号等。

   针对本次抽查结果,国家质检总局将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企业严肃查处,限期整改,对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严格要求企业加强技术培训,提高管理水平,改善生产条件,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提高产品质量。同时,对于产品质量较好的企业,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努力为广大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另外,消费者在购买肉类食品时应注意选购带包装的肉类食品,因为包装完好的产品可避免流通过程中的二次污染;选购大型企业、老字号企业、通过各种认证的获证企业生产的产品,因这些企业的产品质量较好,安全有保证;选购近期生产的产品,肉制品虽有一定的保质期,但产品会逐渐氧化,新生产的产品口味最好;选购弹性好的产品,弹性好通常会肉多,口味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公告(第3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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